二、開會地點:巿政大樓8樓東北區審議室
三、主席:林副局長淑華 記錄:林家慶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簿
五、列席人員:如簽到簿
一、審議事項: (一)為本府文化局函請訂定「臺北市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 聘辦法」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 1.第二條第三項修正為:「前二項董事人選經審查符合本自治條例規定者,由文 化局擬具應聘任董事人數二倍之人選名單,……,並由本府聘任其中一人為董 事長。」 2.第三條第二項修正為:「前項監事人選經審查符合本自治條例規定者,由文化 局擬具應聘任監事人數二倍之人選名單,……。」 3.第四條第一項修正為:「……,辦理次屆聘任作業。」第二項修正為:「董事 長、……,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次屆改聘就任時為止。」 4.第五條修正為:「……,報請本府核定之。」 (二)為本府都發局函請修正「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 」部分條文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 附表二之二「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變更項目應備書圖文件代號表」代號 A欄「竣 工列」第三點修正為:「申請範圍權利證明文件,……。」代號B1欄「竣工列」 第三點修正為:「申請範圍權利證明文件,……。」代號B2欄「圖審列」第三點 修正為:「申請範圍權利證明文件,……。」代號F1欄「竣工列」第二點修正為 :「申請範圍權利證明文件,……。」代號F2欄「圖審列」第二點修正為:「申 請範圍權利證明文件,……。」 二、臨時提案:無 三、散會:下午2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