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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內容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第725次法規委員會會議紀錄

一、開會時間:民國108年11月14日下午2時
二、開會地點:巿政大樓8樓東北區審議室
三、主席:袁局長秀慧 記錄:林家慶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簿
五、列席人員:如簽到簿

一、報告事項:本局法規委員會第 723次、第 724次會議紀錄確定。
二、審議事項:
  (一)為本府警察局函請廢止「臺北市執行採驗尿液工作暫行辦法」案,業經審查完竣,
        謹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為本府財政局函請修正「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部分條文案,業經審查完竣
        ,謹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三)為本府捷運工程局函請修正「臺北市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開發所需土地協議價
        購優惠辦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
          第三條及第五條之款次後,均統一修正加具「頓號」。
  (四)為本府勞動局函請制定「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案,業經審查完竣,
        謹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
          1.第七條第二款修正為:「指派管理衛生人員管理外送員及運送容器之衛生。提
            供外送服務期間應逐日作成紀錄,……。」
          2.第八條修正為:「外送平台業者對於新加入之外送員,應於提供外送服務前,
            施以至少三小時之職業安全、……。」
          3.第九條第二項修正為:「外送平台業者經前項公告之當季交通事故較前一季統
            計為高時,應於當季統計資料公告後一個月內訂定降低外送員發生交通事故計
            畫,……。」
          4.第十一條第四款修正為:「商品遲延交付之處理方式。」
          5.第十二條修正為:「……,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第
            二款修正為:「違反第五條規定,且外送員於外送服務期間受傷或死亡。」以
            下款次遞改。
          6.第十三條第一項修正為:「外送平台業者違反第七條第二款規定者,處新臺幣
            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第二項修正為:「……、第三款、第四款或第
            九條第二項規定,……。」
          7.第十五條修正為:「……、第十二條至前條第一項規定,……。」
  (五)為本府原民會函請修正「臺北市原住民婦女補助及優先扶助辦法」案,業經審查完
        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六)為本府衛生局函請訂定「臺北市政府預防接種證明書申請及收費辦法」案,業經審
        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三、臨時提案:無
四、散會:下午3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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