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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內容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第729次法規委員會會議紀錄

一、開會時間:民國109年1月16日下午2時
二、開會地點:巿政大樓8樓東北區審議室
三、主席:戴副局長智琪 記錄:林家慶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簿
五、列席人員:如簽到簿

一、審議事項:
  (一)為本府捷運局函請修正「臺北市臺北都會區捷運固定資產重置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
        自治條例」第四條條文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
          第六條修正為:「本基金之資金用途如下:一、重置支出。二、償還對外舉借款
          項之本息。三、管理本基金所需之費用支出。四、從事本國各級政府公債、國庫
          券、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及其他短期票券,或經政府核准成立,具信用評等之債
          券型基金等短期投資支出。」
  (二)為本府都發局函請訂定「臺北市畸零地書面通知及公辦調處作業辦法」案,業經審
        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
          1.第三條第二項修正為:「……,以郵務雙掛號送達畸零地所有權人及都發局。
            ……。」第三項修正為:「……,應以郵務雙掛號送達起造人、實施者及畸零
            地權利關係人。」
          2.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修正為:「查估參與合併土地附近之市價作為參考,……
            。雙方得檢附開業不動產估價師出具之估價報告書作為參考。」
二、臨時提案:無
三、散會:下午3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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