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開會地點:巿政大樓8樓東北區審議室
三、主席:戴副局長智琪 記錄:林家慶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簿
五、列席人員:如簽到簿
一、審議事項: (一)為本府捷運局函請修正「臺北市臺北都會區捷運固定資產重置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 自治條例」第四條條文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 第六條修正為:「本基金之資金用途如下:一、重置支出。二、償還對外舉借款 項之本息。三、管理本基金所需之費用支出。四、從事本國各級政府公債、國庫 券、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及其他短期票券,或經政府核准成立,具信用評等之債 券型基金等短期投資支出。」 (二)為本府都發局函請訂定「臺北市畸零地書面通知及公辦調處作業辦法」案,業經審 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 1.第三條第二項修正為:「……,以郵務雙掛號送達畸零地所有權人及都發局。 ……。」第三項修正為:「……,應以郵務雙掛號送達起造人、實施者及畸零 地權利關係人。」 2.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修正為:「查估參與合併土地附近之市價作為參考,…… 。雙方得檢附開業不動產估價師出具之估價報告書作為參考。」 二、臨時提案:無 三、散會:下午3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