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開會地點:巿政大樓8樓東北區審議室
三、主席:袁局長秀慧 記錄:林家慶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簿
五、列席人員:如簽到簿
一、報告事項:本局法規委員會第 728次法規委員會會議紀錄第二案第四條第一款修正為: 「……,該年度申報一次,……。」後,暨第 729次法規委員會會議紀錄確 定。 二、審議事項: (一)為本府環境保護局函請廢止「臺北市非包裝飲用水檢驗申請及收費辦法」案,業經 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為本府教育局函請修正「臺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第一條、第四條及第八 條條文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 1.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修正為:「……: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四項規定收 費。」 2.第八條第一項修正為:「……,於請假日一日前辦妥請假手續,……。」 (三)為本府觀光傳播局函請訂定「臺北市檢舉一般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違反發展觀光 條例案件獎勵辦法」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 1.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修正為:「……,包括營業場所之內外部照片、……。」 2.第五條第四款修正為:「檢舉前已由觀傳局調查或處理之案件。」 (四)為本府都市發展局函請修正「臺北市代為拆除或遷移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範圍內土地 改良物許可收費標準」為「臺北市代為拆除或遷移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範圍內土地改 良物審查及勘查收費標準」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 第五條修正為:「……,無息退還所繳之勘查費;核准後,……。」 (五)為本府都市發展局函請都發局函請修正「臺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案,業經審查完 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 第十條第二項修正為:「前條第一項或第四條規定之非公有新建建築物,……。 」 (六)為本府體育局函請訂定「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轄管運動器材使用收費標準」案,業經 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 1.第三條第一項修正為:「體育局轄管運動器材之使用收費基準如附表。」新增 第二項為:「依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申請,經體育局核准 使用場地而使用該場地附屬運動器材者,免予收取器材使用費。」 2.附表器材項目欄「倒數計時顯示器」之備註欄文字刪除。註記一修正為:「使 用期間以日曆天計算,自運動器材點交完成後起算;歸還時間亦同。」新增註 記三為:「以上器材使用,不提供搬運及操作人員。」 三、臨時提案:無 四、散會:下午3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