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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內容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第739次法規委員會會議紀錄

一、開會時間:民國109年7月23日下午2時
二、開會地點:巿政大樓8樓東北區審議室
三、主席:袁局長秀慧 記錄:楊敏惠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簿
五、列席人員:如簽到簿

一、報告事項:確認本局第738次法規委員會會議紀錄。
二、審議事項:
  (一)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二科簽為都市發展局函請廢止「臺北市街道家具廣告物設置準則
        」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二科簽為都市發展局函請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
        使用標準」第二條附表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三)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一科簽為社會局函請修正「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入出院自治條例
        」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1.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修正為:「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障礙等級為中度
            ……。」
          2.第五條第三項修正為:「……應於接受治療並確認無傳染之虞時,始得……。
            」
          3.第六條修正為:「……九、其他相關服務。」
          4.第八條第一項修正為:「……應依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規定處理。患有嚴重或
            緊急疾病者,教養院應即協助送醫,並通知法定代理人、家長、家屬、契約約
            定之緊急聯絡人或轉介機關,醫療費用由服務對象負擔。」第二項修正為:「
            ……服務對象無法定代理人、家長或家屬,或其……。」
          5.第十一條第二項修正為:「……經推動小組審查及評估認應終止契約者,教養
            院得終止契約,……。」
  (四)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一科簽為地政局函請制定「臺北市個人租賃住宅委託包租代管減
        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第二條第一項修正為:「……得減徵應課徵之地價稅及房屋稅各百分之四十。但
          每屋減徵地價稅額及房屋稅額各以新臺幣二萬元為上限。」
三、臨時提案:無
四、散會:下午3時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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