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開會地點:巿政大樓8樓東北區審議室
三、主席:袁局長秀慧 記錄:楊敏惠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簿
五、列席人員:如簽到簿
一、報告事項:確認本局第 740次法規委員會會議紀錄。 二、審議事項: (一)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一科簽為社會局函請修正「臺北市老人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付 額補助辦法」部分條文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第八條第二項修正為:「……,自符合補助資格當月起予以補助。但以中華民國 一百零九年十月起之補助為限。」刪除法務局法令事務第一科修正條文第四項。 (二)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二科簽為都發局函請修正「臺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 任保險實施辦法」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修正為:「……(二)附表類序一之電影院及類序二,其總 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三)附表類序三之場所。(四)附表類序 五,其客房數超過一百間者。」 (三)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三科簽為警察局函請廢止「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勤務實施細則」一 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四)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三科簽為環保局函請廢止「臺北市張貼廣告管理辦法」案,業經 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五)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三科簽為環保局函請修正「臺北市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獎 勵辦法」第十四條條文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六)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三科簽為環保局函請修正「臺北市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 勵辦法」第三條、第五條與附表及第七條條文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七)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二科簽為工務局函請修正「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 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三、散會:下午 3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