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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內容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第745次法規委員會會議紀錄

一、開會時間:民國109年10月29日下午2時
二、開會地點:巿政大樓8樓東北區審議室
三、主席:袁局長秀慧 記錄:楊敏惠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簿
五、列席人員:如簽到簿

一、報告事項:確認本局第 744次法規委員會會議紀錄。
二、審議事項:
  (一)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一科簽為社會局函請修正「臺北市女性權益保障辦法」部分條文
        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第十四條第三項修正為:「……,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二、懷胎六個月以
          上至分娩後二個月內。三、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第四項修正為:「……,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且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
          。二、因照顧罹患重大傷病需要三個月以上治療或療養之共同生活或受扶養親屬
          致不能工作。三、獨自扶養十二歲以下之子女致不能工作。」
  (二)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一科簽為觀傳局函請修正「臺北市觀光活動補助辦法」案,業經
        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1.第九條第一款修正為:「申請日前三年內依本辦法核准之補助案屆期未辦理完
            成。」第二款修正為:「申請日前一年內未依核准之觀光活動企畫書辦理。」
            原第二款移列為第三款,原第三款移列為第四款。
          2.第十五條第二款修正為:「未依核准之觀光活動企畫書內容辦理。」原第三款
            刪除,原第四款移列為第三款。
  (三)為本局法令事務第二科簽為都發局制定「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自治條例
        」一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1.第六條第三項修正為:「……,得訂定規章,提經董事會通過後,……。」
          2.第八條第一項修正為:「……,置監事三人至五人,兼任。其中……。」
          3.原第十七條第五項移列為第四項第三款。
三、臨時提案:無
四、散會:下午 4時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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