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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備查日期
102.03.27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政府受理委託或合辦職業訓練實施辦法」
提案狀態
准予備查
備查文號
院臺勞字第1020013886號函
備查機關
行政院
提案機關
勞動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勞工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本案係因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以下簡稱該自治條例)業經本府以一0一年八月八日府法三字第一0一三二四八七七00號令修正公布。依該自治條例第六條規定,原「勞工局」更名為「勞動局」。再者,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組織規程及編制表(以下簡稱該組織規程),亦於一0一年七月二日經臺北市議會第十一屆第八次臨時大會第二次會議三讀審議通過,並訂自一0二年一月一日生效,原「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更名為「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而原「身障就業科」及「外勞事務科」,業務合併並更名為「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而原「勞工局就業服務處」更名為「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是為配合該自治條例與該組織規程之修正,爰擬具旨揭八件自治規則修正案。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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