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會日期
- 103.03.11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政府公害糾紛緊急紓處小組設置辦法」第3條
- 提案狀態
- 送交市政會議審議
- 提案機關
- 環保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環境保護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重點說明
-
為迅速處理公害糾紛事件,有效化解環保紛爭,本府依據「公害糾紛處理法」第44及45條規定,以90年7月11日(90)府法三字第9007776900號令發布「臺北市政府公害糾紛緊急紓處小組設置辦法」,鑒於本府建設局及勞工局已分別更名為產業發展局及勞動局,爰修正該設置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