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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會日期
103.03.11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政府公害糾紛緊急紓處小組設置辦法」第3條
提案狀態
送交市政會議審議
提案機關
環保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環境保護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為迅速處理公害糾紛事件,有效化解環保紛爭,本府依據「公害糾紛處理法」第44及45條規定,以90年7月11日(90)府法三字第9007776900號令發布「臺北市政府公害糾紛緊急紓處小組設置辦法」,鑒於本府建設局及勞工局已分別更名為產業發展局及勞動局,爰修正該設置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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