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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通過日期
103.05.21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
提案狀態
市議會通過
會期
第11屆第07次定期大會第10次會議
提案機關
民政局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民政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臺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自一百年九月三十日公布實施,惟實務上有關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建築物屬公寓大廈者,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始得申請主管建築機關增編戶數之規定,屢接獲民眾陳情反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不易召開致申請增編戶數窒礙難行,影響所有權人權益,期盼修改該項規定以符合實務運作要求。另查本項規定修正立法理由為保障社區住戶生活品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規約係經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其對於保障住戶居住安全與生活品質,已具有相當的約束力。此外,規約亦可隨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修訂符合現況之規定,以規約作為相關限制的要件,對於公寓大廈住戶居住安全與品質應更有保障。為使公寓大廈者申請建築物變更戶數能回歸社區自治且符合建築法令之規定並保障原住戶之生活品質,爰擬具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修正草案條文,修正重點除增訂公寓大廈規約對於分戶如有規定,依規約之規定辦理,規約未規定者,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或取得使用同一出入口全數樓層過半數戶數之所有權人書面同意,至於建築物具有獨立使用之出入口者,考量對其他住戶生活品質較無影響,則排除應受前揭規範之限制,以應實際需要。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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