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核定日期
- 103.05.26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規則」為「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自治條例」
- 提案狀態
- 送主管機關核定
- 送核定文號
- 府授法三字第10331705000號
- 核定機關
- 交通部
- 提案機關
- 交通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條例
- 法規類別
- 交通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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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系統中和新蘆線東門站一○一年九月十九日履勘總結會議結論:「『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規則』第三條第五款規定,車站應公告『列車行車時刻表』,建議修改為車站應公告『列車行車資訊』」。另因本運送規則自民國八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制定以來,僅於八十五年十月十一日修訂一次,為更符合現行實務及法規,爰將相關規定併予檢討修訂。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