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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收文日期
104.03.31
收文字號
10431142600
提案名稱
訂定「松山機場回饋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提案狀態
法規會待審
提案機關
民政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民政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民用航空法於一0四年二月四日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一0四000一四二三一號令公布修法,該法第三十七條第六項規定:「航空站回饋金經費分配及使用辦法由航空站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飛行場之回饋金經費分配及使用計畫,由經營人擬定,報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定」。本府爰依前揭授權規定,訂定「松山機場回饋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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