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過日期
- 104.05.12
- 提案名稱
- 訂定「臺北市臺北松山機場回饋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 提案狀態
- 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提案機關
- 民政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民政類
- 異動區別
- 制(訂)定
- 提案內容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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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於一0四年二月四日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一0四000一四二三一號令公布修法,該法第三十七條第六項規定:「航空站回饋金經費分配及使用辦法由航空站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飛行場之回饋金經費分配及使用計畫,由經營人擬定,報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定」。本府爰依前揭授權規定,訂定「松山機場回饋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