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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日期
- 10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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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案件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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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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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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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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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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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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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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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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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一零二零零一三一一五一號令制定公布高級中等教育法(簡稱「本法」)全文計六十七條,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高級中等學校應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審議學生與學生自治組織不服學校影響其權益之懲處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申訴事件。(第一項)前項申訴範圍、期限、委員會組成、評議方式、評議結果之執行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第二項)」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爰依前揭規定,就所轄之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設學生申訴委員會部分,擬具本辦法修正草案,並將名稱修正為「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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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秘書長批示後,退回教育局
7月27日與教育局主秘前往秘書長辦公室報告,秘書長同意重提市政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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