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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日期
105.06.17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公有停車場停車費催繳工本費收費標準」
提案狀態
移請公(發)布
提案機關
交通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交通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本收費標準依臺北市政府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府法三字第0九四二0六二六000號令發布實施。惟中華民國一百0四年一月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一0三00二0一三九一號令修正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條文第二項改為第三項(中華民國一百0四年六月八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一0四00二八一四九號令發布,定自一百0四年七月一日施行),致本收費標準第一條執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條文項次須配合修正。 爰此,本收費標準修正如下: 一、第一條修正本收費標準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條文項次。 二、其餘未修正。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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