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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 10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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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字號
- 105340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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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訂定「臺北市動物保護獎勵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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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研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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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產業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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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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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產業發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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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制(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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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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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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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締造人與動物和諧關係以促進動物福祉,針對學校、獸醫師公會、民間動保團體及其他寵物產業相關團體或公會,於臺北市轄內辦理宣導保護動物、尊重生命教育及正確飼養觀念之各類宣導活動,例如學術研討、國際交流或文宣教材開發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予以補助經費或給予獎勵,爰依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授權訂定臺北市動物保護獎勵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共計十六條,其要點如次:
一、本辦法之法源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明定本辦法之主管機關。(草案第二條)
三、明定本辦法申請補助對象。(草案第三條)
四、明定本辦法補助,每年度受理申請期間及經費額度,由動保處公告。(草案第四條)
五、明定申請補助案件應檢具之文件。(草案第五條)
六、明定申請補助案件補助金額上限、自籌款規定及向不同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案件之申辦規定。(草案第六條)
七、明定文件不全之補正、屆期未補正之效果、審議結果作成期限及通知義務。(草案第七條)
八、明定審查小組之組成。(草案第八條)
九、明定審查小組之審議事項。(草案第九條)
十、明定受補助者配合監督考核義務。(草案第十條)
十一、明定補助案件之核銷期限及應檢具之文件。(草案第十一條)
十二、明定撤銷或廢止補助處分之情形。(草案第十二條)
十三、明定本辦法獎勵之對象及方式。(草案第十三條)
十四、明定本辦法經費預算編列。(草案第十四條)
十五、明定本辦法申請書、計畫書格式之訂定。(草案第十五條)
十六、明定本辦法之施行日期。(草案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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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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