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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提會日期
107.06.27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
提案狀態
三讀會
會期
第12屆第18次臨時大會第4次會議
提案機關
都發局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都市發展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邇來因建築物外牆飾面剝落致人傷亡,嚴重影響市民生命財產安全,確有必要針對潛藏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築物要求檢查預為防範,並為有效落實建築物管理及增進社會福祉,保障民生需要,本府爰依建築法第一百零一條之授權,著手修正「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一,要求屋齡在一定年限以上或外牆飾面具風險之建築物,應定期委託專業診斷機構或人員辦理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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