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文日期
- 108.06.19
- 收文字號
- 1086022522
- 提案名稱
- 訂定「臺北市檢舉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 提案狀態
- 研議中
- 提案機關
- 環保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環境保護類
- 異動區別
- 制(訂)定
- 重點說明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前為: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於一百零八年一月十六日修正公布,依該法已施行之第六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民眾得檢舉違反該法之行為,其經裁處 且罰鍰達一定數額者,得以實收罰鍰總金額之一定比例提充檢舉獎勵金予檢舉人。另為落實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之要求,並使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充獎勵金比例有一定的遵循規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獎勵金發放訂定「獎勵民眾檢舉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案件指導原則(草案)」以導引檢舉獎勵金發給之作業,參考上開指導原則訂定本辦法草案。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