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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08.08.02
收文字號
1086058854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
提案狀態
法規會待審
提案機關
社會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社會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本府為辦理臺北市私立老人福利機構之獎助及獎勵,前依八十六年六月十八日修正公布之老人福利法第九條第四項及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於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訂定發布「臺北市私立老人福利機構獎助及獎勵辦法」,嗣於九十一年十月十七日、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九十七年八月十三日及九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歷經四次修正,並於九十七年八月十三日修正時,修正名稱為「臺北市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本次修正係為配合衛生福利部於一0八年四月十日修正「衛生福利部辦理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原名稱為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衛福部評鑑及獎勵辦法),刪除有關直轄市、縣(市)公立、公設民營及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初評之規定,改為逕由衛生福利部辦理評鑑,並基於長期照顧服務法於一0六年六月三日修正施行,長期照顧有關機構之評鑑制度及指標基準應予一致,前開辦法爰參照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修正之。爰此,乃參照衛福部評鑑及獎勵辦法,擬具本辦法修正草案。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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