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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 108.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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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字號
- 10860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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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訂定「臺北市自辦市地重劃案件審查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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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法規會待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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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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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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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地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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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制(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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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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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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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所有權人於自行辦理市地重劃時,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規定向本府申請核准成立籌備會、申請核准成立重劃會、申請核定重劃範圍、申請核准實施市地重劃、申請評定重劃前後地價、申請調處土地改良物補償或拆遷事宜、申請核定公共設施工程設計書圖及工程預算、申請查核公共設施工程、申請本府各工程主管機關會同驗收等相關作業程序時,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考量實務運作上對於辦理前開作業程序時需聘請專家學者協助審議、辦理聽證、增加機關人力、物料支出等行政作業成本,基於自辦市地重劃區內各項公共設施用地及重劃費用由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之精神,並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特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標準草案。
二、本標準共計六條,其重點說明如下:
(一)第一條明定本標準之法源依據。
(二)第二條明定本標準之主管機關。
(三)第三條明定本標準之收費基準。
(四)第四條明定繳納費用期限與屆期未繳納之處理方式。
(五)第五條明定可予以退還費用及不予退還費用之情事。
(六)第六條明定本標準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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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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