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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收文日期
108.08.21
收文字號
1086031216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辦法」第七條及第九條
提案狀態
法規會待審
提案機關
都發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都市發展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本辦法現行條文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已核准之重建計畫若涉及「基地範圍」或「容積獎勵項目或額度」之任一變更,均依重新申請核准重建計畫,惟此除重覆耗費行政資源外,亦無法達到加速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目的;另為配合內政部業於一0八年六月十三日修正發布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第三條、第五條, 該辦法第三條第一項修正後 提高耐震能力初步評估之補助額度,為免日後中央補助款額度與地方補助款額度產生差異,爰配合修正本辦法。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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