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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10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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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老人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付額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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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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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發)布文號
- 府法綜字第108604218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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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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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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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社會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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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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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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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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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府為增進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經濟弱勢老人健康,使其獲得醫療照顧權益,於九十七年十二月十日訂定發布「臺北市老人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付額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嗣於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一0三年一月二十七日及一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歷經三次修正在案。
二、鑑於本市老人人口持續增加,致辦理本辦法之補助而編列之預算逐年攀升,為減少本府財政負擔,並使有限資源做合理分配,本府前於一0四年修正本辦法,將補助對象之年齡自六十五歲調整為七十歲;另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於一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年滿六十五歲者,仍維持補助。上開修正迄今已三年餘,考量本府實施財政自律有成及本市老人之醫療照顧權益,而重新評估本市老人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政策,爰擬具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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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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