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

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通過日期
108.12.03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開發所需土地協議價購優惠辦法」第三條及第五條規定
提案狀態
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提案機關
捷運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捷運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按臺北市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開發所需土地協議價購優惠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經本府以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府法三字第九?一七八七一六??號令訂定發布,迄至一?四年九月十四日止,歷經四次修訂。本次修正主要係考量數人同時分別共有建築物中一樓及一樓以外樓層,該登記方式未能符合建物實際使用或反映買售當時各所有權人之內部約定,故於第五條增訂共有人中申請抵付協議價購土地款者,得申請於一樓加計權值範圍內,按其間之協議結果,調整分配權值比例。此外,原土地所有權人之應抵付權值未達一戶三分之二價格,原僅得領取與本府簽訂協議價購契約當時之協議價購土地款,惟此與原土地所有權人參與土地開發,係為取得完成開發之不動產價值目的不符,又原土地所有權人之抵付權值已達一戶三分之二以上價格者,僅得申請增加承購至一戶,無法領取現金找補款,可能增加原土地所有權人經濟負擔,為提升土地所有權人參與土地開發之意願,修正第五條明定就原土地所有權人無法抵付之應抵付權值或抵付後剩餘權值得領取與該權值等值之現金,並放寬領取之門檻,自未達一戶三分之二價格者修正為未達一戶價格。準此,為切合原土地所有權人參與開發之目的,並因應實務運作之需要,爰修正本辦法。
備註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