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日期
- 108.12.19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第二條附表
- 提案狀態
- 發文議會查照(備查)
- 發文文號
- 府法二字第10860418032號函
- 提案機關
- 都發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都市發展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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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為解決保護區製茶業建築申請案後續違規作住宅或餐飲等使用之課題,故修正保護區設置「第五十一組:公害最輕微之工業(四)製茶業」之允許使用條件,增訂應提送製茶計畫,經本府產業發展局個案審查,以確認於保護區申請作製茶業使用者為自產自製者,並避免違規使用。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