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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送備查日期
109.01.21
提案名稱
訂定「臺北市民間動物收容處所設置許可及補助辦法」
提案狀態
送行政院備查
送備查文號
府法一字第10860380601號函
提案機關
產業發展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產業發展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按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民間機構、團體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應向動保處申請核發設置許可,並依許可內容進行設置。設置完成經動保處勘驗核可後,發給動物收容處所登記證書。」、「前項動物收容處所,得向臺北市政府申請協助取得必要之土地或補助;其設置許可及補助辦法,由臺北市政府定之。」為提昇動物福祉,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爰依前開自治條例之規定,並參酌現行法規及實務作業,訂定「臺北市民間動物收容處所設置許可及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以使本府辦理民間動物收容處所設置許可及補助申請案件有所依循。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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