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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送核定日期
108.12.23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第十條條文
提案狀態
送主管機關核定
送核定文號
府法二字第1080164561號函
核定機關
內政部
提案機關
都發局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都市發展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原名稱為「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前經臺北市議會七十七年一月二十八日第五屆第十六次臨時大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屬地方制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之實質自治條例,其後歷經五次修法,並於一0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時,將原名稱「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修正為「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本次修正係考量本自治條例第十條所定無需檢討畸零地之建築基地類型,其毗鄰公有或私有畸零地之處理程序應一致,惟現行條文僅規範不適用本自治條例第八條有關毗鄰私有畸零地之處理程序,致上述類型之建築基地仍應依本自治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毗鄰公有畸零地之處理程序,為符合上述規範目的,經臺北市議會洪議員健益等議員提案修正,爰予修正。
備註
本案由洪健益議員等議員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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