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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09.04.28
收文字號
1093019932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政府預防接種證明書申請及收費辦法」
提案狀態
送交法規會議審議
提案機關
衛生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衛生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 本辦法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共八條, 業經本府 108 年 12 月27 日府法綜字第 1086048248 號令發布,辦法施行後,因 業務仍有需衛生局統籌辦理之需求,爰修正 辦法之 主管機關 及相關條文 ,以利業務推行。 二、 本辦法修正重點 說明如下: (一) 第二條: 修正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二) 第六條: 配合第二條修正本辦法相關書表格式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定之 。 (三) 第八條: 修正條文自特定日施行,其餘均自公布日施行。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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