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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 10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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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字號
- 109014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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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補助雇主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經費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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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研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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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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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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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勞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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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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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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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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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於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臺北市政府(九二)府法三字第0九二一五三0九七00號令訂定發布,歷經九十八年五月四日及一0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並於一百零四年九月二十二日發布名稱(原名稱:臺北市補助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經費實施辦法)及全文,嗣於一0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全文十三條。
按勞動部一0九年四月二十三日修正發布之「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以下簡稱補助辦法),將「雇主聘僱或委託托育人員至雇主設置之指定地點提供受僱者子女之托育服務」型態納入托兒措施範圍,並提供雇主相關經費補助,明定補助項目與相關審查基準,故現行條文自應配合上開規定予以修正。
本辦法共十三條,本次修正五條,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配合補助辦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增訂現行條文第三條補助對象。(修正條文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
二、配合補助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增訂現行條文第四條第一項補助額度。(修正條文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
三、配合補助辦法第六條,增訂現行條文第五條審查基準並調整款次。(修正條文第五條)
四、配合補助辦法第七條,增訂現行條文第八條第一項應檢具申請文件並調整目次。(修正條文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
五、配合修正條文第三條第一項新增補助對象,修正補助費用之使用及核銷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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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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