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收文日期
- 110.01.12
-
收文字號
- 1103001558
-
提案名稱
- 修正「公務人員交代條例臺北市施行細則」第5條、第6條及第14條
-
提案狀態
- 研議中
-
提案機關
- 財政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財政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提案內容
-
-
重點說明
-
有關本府所屬機關首長及主管、經管人員之交代,本市訂有「公務人員交代條例臺北市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施行細則)以供遵循,並自六十一年五月六日訂定發布,經九十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沿用迄今。茲因本府推動紙本表單全面數位化政策,本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與實務作業不符,爰研擬修正,以為事實之需。
本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 刪除機關首長移交清冊需裝訂成冊、加蓋騎縫章及應附增減說明表之規定;並於移交應造具表冊增列「印信清冊」。(修正條文第五條)
二、 刪除主管人員移交清冊需裝訂成冊及加蓋騎縫章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六條)
三、 修正部分涉及核章之文字。(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
備註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