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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日期
111.10.03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
提案狀態
退回原提案機關
提案機關
教育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教育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為配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一一0年十二月八日函略以:「審酌國民中小學為義務教育階段,冷氣相關汰換費用不宜再採使用者付費原則收取......」及一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函文說明四,略以:「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於各縣市所定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內使用冷氣所衍生之電費及維護費,不得向學生收取費用......。」爰增訂第三項關於公立國民中學及小學不得向學生收取第一項第九款之冷氣使用及維護之收費規定。
備註
教育局111年9月28日北市教中字第1113083428號函以尚有需再行研議確認之事項,撤回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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