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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內政部 74.12.13 (74)台內社字第370143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74 年 12 月 13 日
要  旨:
對未立案托兒所取締之依據為何
全文內容:托兒所未經立案,應依照托兒所設置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勒令停辦,如創辦
          者置之不理,依行政執行法處罰,仍不為其作為時,依司法院第一二○七
          號解釋,得再處罰之,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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