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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1.25 北市法二字第0943013900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4 年 01 月 25 日
要  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2  條中所稱之「都市計畫法規」,應
包含都市計畫法及其子法、都市更新條例及其子法、921 震災重建暫行條
例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都市計畫自治事項所訂定相關之自治法規
主旨:有關臺北市信義計畫地區開發獎勵實施要點之獎勵建築容積是否屬都市計畫自治事項
      所訂定之自治法規相關事宜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處94年 1月20日北市工建照字第09460702000號函。
  二、按本件經洽本府都市發展局表示,臺北市信義計畫地區開發獎勵實施要點(以下簡稱
      本要點)係本府89年 8月25日公布之修訂臺北市信義計畫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
      檢討)暨配合修訂主要計畫案之附件,因此該要點係屬都市計畫說明書之一部分,合
      先敘明。又依地方制度法第18條規定:「下列各款為直轄市自治事項......六、關於
      都市計畫及營建事項如下:(一)直轄市都市計畫之擬定、審議及執行。......」另
      依都市計畫法第15條及第22條等相關規定觀之,都市計畫說明書似亦可視為係都市計
      畫法授權訂定。至於有關都市計畫說明書性質為何?依本會89年 2月25日召開之「研
      商有關都市計畫說明書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相關疑義乙案」,與會之專
      家學者大都傾向認為都市計畫說明書係屬一般法規性質。因此內政部93年 8月27日內
      授營建管字第0930086049號函,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2條規定中所稱
      之「都市計畫法規」,應包含都市計畫法及其子法、都市更新條例及其子法、 921震
      災重建暫行條例中有關都市計畫之規定,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都市計畫自治
      事項所訂定相關之自治法規,而本要點既係都市計畫說明書之一部分,則綜合前開說
      明,似得認為其係內政部前開函釋所稱都市計畫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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