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內政部 54.02.10 台內地字第164307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54 年 02 月 10 日
要 旨:
違反建築技術規則如何處理
主 旨:違反建築技術規則如何處理。 說 明:違反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三條之規定辦理,其因代執行 之結果所生之費用,自得向義務人徵收,義務人如拒不繳納,得由代執行 之官署或受命執行之第三人依民法第一七九條提起請求不當利益返還之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