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5.07.13 北市法二字第0953185190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07 月 13 日
要 旨: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為一般性土地及建築物管制之基本要求,而 細部計畫建築管制要點計畫案為基於地區之「特殊需要」之加強管制規定 ,可認細部計畫建築管制要點計畫案之規定,尚非牴觸上開管制規則規定
主旨:為擬定臺北市內湖區新里族段羊稠小段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與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 制規則規定競合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局95年7月10日北市都規字第09533448100號函。 二、按關於細部計畫與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競合疑義案,經核臺北市土地使用分 區管制規則為本市一般性土地及建築物管制之基本要求,而細部計畫建築管制要點計 畫案為基於地區之「特殊需要」所為之加強管制規定,故本會認為類此競合案件,似 可認為細部計畫建築管制要點計畫案之規定,尚非牴觸上開管制規則之規定,而仍應 加以適用,以符都市計畫之管制目的之實際需要,前經本會95年 5月17日北市法二字 第 09531009400號函復 貴局在案(如附件,請併同參酌)。至於該細部計畫案伍、 計畫內容表一之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管制表之使用性質、建蔽率與容積率已有特別規 定,至該容許項目及其他相關規定,當指上述有明定項目以外之事項。 備註:本件函釋所引「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業於100 年7 月22日修正公布名稱為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及部分條文,惟不影響本件函釋意旨,併予提 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