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財政部 85.10.17 台財人字第850630542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10 月 17 日
要 旨:
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機構對員工之人事資料管理運用是否須當事人書面同 意問題
主 旨:關於「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後,本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對 員工之人事資料管理運用,可否依該法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不須當事 人書面同意一案,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釋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民國八十五年十月四日八十五局資字第三五三七一 號函辦理 (檢附原函影本一份) ,并復中國農民銀行八十五年九月三日 ( 85) 農人字第五二六○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