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財政部 93.02.03 台財秘字第0930000399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3 年 02 月 03 日
要 旨:
刪除「財政部與地方政府 (各縣市政府) 權責劃分表」
主 旨:刪除「財政部與地方政府 (各縣市政府) 權責劃分表」,請 查照。 說 明:查「財政部與地方政府 (各縣市政府) 權責劃分表」係因應台灣省政府組 織調整後,業務移撥至中央相關機關及各縣市政府辦理,為釐清與地方政 府間權責關係,本部爰於八十八年八月增訂該表,並曾於九十年十月修訂 。惟考量其規定內容皆散見於各類法規中,且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各直 轄市及縣、市為地方自治團體,直轄市政府與縣、市政府為其行政機關, 與本部並無行政隸屬關係,由本部訂定與地方政府間之權責劃分表並無必 要,且與法制不符,爰予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