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廢) 財政部 85.08.31 台財融字第85254083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08 月 31 日
要 旨:
非公務機關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申請登記或許可者於該法生效前所 蒐集之資料應可繼續電腦處理
主 旨:非公務機關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申請登記或許可者,其於該法生效 前所蒐集之資料,應可繼續電腦處理,不受該法第十八條規定之限制,請 查照。 說 明:依據法務部八十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法85律決二一三二三號函辦理,檢送 上函影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