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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財政部金融局 85.02.17 台融局(一)字第86605771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02 月 17 日
要  旨:
「執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事項協調連繫會議」第二次,第三次會議結
論
主    旨:檢送法務部「執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事項協調連繫會議」第二次會議
          提案四與提案五結論乙份,轉請查照。
說    明:依法務部八十六年一月六日法86律決字第○○二三五號函辦理。
附    件:提案四
提案單位:財政部金融局
案 由 金融業分支機構增設變動頻繁,是否須逐一依本法第二十條 為變更登記?
會 議 結 論 如非公務機關於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項 第一款申請人資料、第八款個人資料檔案之利用範圍記載: 包含其各分支機構,且各分支機構詳載於…… (或記載其分 支機構可得查詢之處所) 時,不須於其分支機構變動時逐一 為變更登記。
提案五
提案單位:財政部金融局
案 由 農漁會其他部門 (如供銷部、保險部、推廣部等) 於業務範 圍內,須使用信用部之會員之存、放款或信用狀況等個人資 料作電腦處理,是否須經當事人同意?
會 議 結 論 農漁會信用部之業別係屬金融業,故其所蒐集或電腦處理之 個人資料,除提供同屬金融業之其他部門外,其他如供銷部 、保險部或推廣部,因均非屬金融業,須符合電腦處理個人 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三條但書各款情形之一者,始得為特定目 的外之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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