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87.04.20 (87)台財證(七)字第0100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7 年 04 月 20 日
要 旨:
期貨事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規定
主 旨:期貨事業 (含證券商兼營期貨業務及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 已納入電腦 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檢送「證券業暨期貨業申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 登記程序及收費標準辦法」、「證券暨期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 標準」及「證券業暨期貨業接受個人資料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之程序及收 費標準辦法」等條件內容暨相關資料 (包括登記申請書、公司之電腦處理 個人資料類別及範圍、公司資料檔案保有之特定目的與公司資料檔案安全 維護計畫等參考範例等) 供參。 貴單位如涉及個人資料之蒐集、電腦處 理或國際傳遞或利用等事務,請依規定向本會提出申請,俾核發執照,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