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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教育部 97.06.09 台法字第0970094426C號令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06 月 09 日
要  旨:
臺北縣準用教育部主管法規關於直轄市之規定,自 97 年 3  月 20 日起
變更為暫不準用
全文內容:依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臺北縣準用本部主管法規中關於直轄市
     之規定,變更為暫不準用之,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二十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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