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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司法行政部 64.07.10 (64)台函參字第05892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64 年 07 月 10 日
要  旨:
行為時無辨別是非能力者,不得科以行政罰
全文內容:查行政罰係行政機關基於國家之一般統治權,對於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者
          所科之制裁,如無負擔義務能力即不能科以違反義務之責任。本件神經病
          患者,如行為時並無辨別是非能力,自無負擔義務之能力,似可免予處罰
          。至於應否處罰其監護人,似應以法律有無明文規定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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