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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司法院秘書長 90.06.01 (90)秘台廳民二字第09712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06 月 01 日
要  旨:
有關罰金裁判之執行是否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範疇疑義
主    旨:有關罰金之裁判是否屬於行政執行法第 4  條第 1  項之「公法上金錢給
          付義務」疑義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署 90 年 4  月 18 日行執一字第 000953 號函。
          二、關於刑事訴訟法第 470  條第 1  項所規定罰金裁判之執行,應屬公
              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惟是否屬行政執行法第 4  條第 1  項但
              書規定應由  貴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範疇,應屬  貴署權責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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