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發文字號:
司法院秘書長 95.03.24 秘台廳民二字第095000724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03 月 24 日
要  旨:
檢送地方法院受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依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第 2、5 項、第 24 條聲請裁定拘提管收事件之裁定例稿修正格式 3
件,另廢止同時聲請裁定拘提管收例稿 1  件
主    旨:檢送地方法院受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依行政執行法第十七
          條第二、五項、第二十四條聲請裁定拘提管收事件之裁定例稿修正格式 3
          件 (附件 1) ,另廢止同時聲請裁定拘提管收例稿 1  件 (附件 2) ,請
            查照參考。
說    明:行政執行法於 94 年 6  月 22 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 7  月 15 日以行
          政院院臺法字第 0940030955 號令發布定自同年月 28 日施行,於該法施
          行後,各法院受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依行政執行法第十七
          條第二、五項及第二十四條聲請裁定拘提管收事件,可參考附件例稿格式
          為之。

附件   1:臺灣○○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年度拘字第    號
          聲  請  人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處    設
          法定代理人  ○○○
          相  對  人  ○○○  男 (女)     歲 (民國    年    月    日生)
                              住
                              身分證統一編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註:記載行政執行事件案由】行政執行事件 (    年度
              字第號) ,經聲請人聲請裁定拘提,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於民國    年    月    日前拘提○○○。
            理  由
          一、聲請人檢具拘提聲請書如附件,聲請裁定准予拘提○○○。
          二、本院審酌【敘述裁判理由】,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有理由,爰依行政執
              行法第 17 條第 3  項、第 2  項第    款【依具體情事,記載適用
              法條】、第 24 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民事執行處      法  官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 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臺灣○○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年度管字第    號
          聲  請  人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處    設
          法定代理人  ○○○
          相  對  人  ○○○  男 (女)     歲 (民國    年    月    日生)
                              住
                              身分證統一編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註:記載行政執行事件案由】行政執行事件 (    年度
              字第號) ,經聲請人聲請裁定管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自於民國    年    月    日起,予以管收。
            理  由
          一、聲請人檢具管收聲請書如附件,聲請裁定准予管收○○○。
          二、本院審酌【敘述裁判理由】,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有理由,爰依行政執
              行法第 17 條第 5  項第    款、第 6  項【依具體情事,記載適用
              法條】、第 24 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民事執行處      法  官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 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臺灣○○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年度  字第    號
          聲  請  人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處    設
          法定代理人  ○○○
          相  對  人  ○○○  男 (女)     歲 (民國    年    月    日生)
                              住
                              身分證統一編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相對人即義務人○○○【註:記載行政執行事件案由】行
          政執行事件 (    年度    字第    號) ,聲請裁定【拘提、管收—二者
          選擇其一】,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人檢具【拘提、管收—二者選擇其一】聲請書如附件,聲請裁定
              准予【拘提、管收—二者選擇其一】○○○。
          二、本院審酌【敘述裁判理由】,認聲請人之聲請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民事執行處      法  官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 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附件   2:臺灣○○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年度拘管字第    號
          聲  請  人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處    設
          法定代理人  ○○○
          被聲請人    ○○○
          右聲請人因【註:記載行政執行事件案由】行政執行事件 (    年度    
          字第    號) ,經聲請人聲請裁定拘提管收,本院裁定如下:
          【如被聲請人與義務人非同一人時,則刪除當事人欄「被聲請人」之文字
          ,並為如下記載:右被聲請人因義務人○○○【記載行政執行事件案由】
          行政執行事件 (    年度    字第    號) ,經聲請人聲請裁定拘提管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於民國    年    月    日    時前拘提○○○,並自拘提時起管收。
            理  由
          一、聲請人檢具拘提聲請書如附件,聲請裁定准予拘提管收○○○。
          二、本院審酌【敘述裁判理由】,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有理由,爰依行政執
              行法第 17 條第 2  項、第 1  項第    款【依具體情事,記載適用
              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臺灣○○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法  官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 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