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法務部 75.12.16 (75)法律字第15219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75 年 12 月 16 日
要 旨:
泰國人在我國有無國家賠償法之適用疑義
主 旨:關於泰國人在我國有無國家賠償法之適用疑義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 復請 查照參考。 說 明:一 復七十五年十二月九日 (75) 高普法字第一九九○號函。 二 查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以依條約或其 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 ,適用之。」而國家賠償案件,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有關該外國人 本國之法令或慣例為法院或賠償義務機關所不知者,該外國人固有舉 證責任,但法院或賠償義務機關亦得依職權調查,曾經本部以七十年 十月十二日法 70 律字第一二五五四號函釋在案。本件經查本部並無 泰國國家賠償法規及有關資料,故仍請依前函意旨,除請外交部惠予 協助蒐集泰國有關資料外,並得責由請求權人提供其本國法規資料, 俾憑核辦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