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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法務部 87.09.15 (87)法律字第000505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7 年 09 月 15 日
要  旨:
金融機構將未經公告為拒絕往來戶之存款不足退票資料,提供一般大眾查
詢與隱私權保護之相關法令有無牴觸疑義
主    旨:關於  貴行為使票據退票資料查詢對收受票據者能更具參考價值,擬修改
          票據交換所受理票據退票資料查詢要點第三點,將未經公告為拒絕往來戶
          之存款不足退票資料,提供一般大眾查詢,此項基於增進公共利益之考慮
          所擬採之措施,與隱私權保護之相關法令有無牴觸疑義乙案,本部意見如
          說明二,請  查照參考。
說    明:一  復  貴局八十七年八月廿六日 (八七) 台央業字第○二○○八六五號
              函。
          二  按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規定,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
              用,應於法令職掌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惟如
              有該條但書所列情形之一,亦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本件將個人信
              用狀況等個人資料,提供一般大眾查詢,可否認與電腦處理個人資料
              保護法第八條但書第四款「為增進公共利益者」之規定相符,宜由貴
              局兼顧社會交易安全之維護及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衡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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