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法務部 89.09.06 (89)法律字第031005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9 年 09 月 06 日
要 旨:
為因應行政執行業務之推動,發布行政執行法修正條文及其施行細則之施 行日期為九十年一月一日
主 旨:為因應行政執行業務之推動,請 鈞院發布行政執行法修正條文及其施行 細則之施行日期為九十年一月一日,敬請 鑒核。 說 明:一 依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修正公布且尚未施行之行政執行法第四十四 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二 本部行政執行署業已於本 (八十九) 年元月一日成立,並即著手規劃 籌設各地行政執行處,該案業奉 鈞院於八十九年二月三日以台八十 九法字第○三五一二號函核定本部所報規劃設置十二個行政執行處, 預定於九十年一月一日成立在案。併此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