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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法務部 89.10.11 (89)法律字第033243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9 年 10 月 11 日
要  旨:
有關樁位公告是否屬行政處分
全文內容:按所謂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
          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二條
          第一項定有明文。有學者認為,事實行為與行政處分不同,且認為主管機
          關依都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規定,測定樁位以及埋設中心樁,純屬實施
          都市計畫法之事實行為 (參吳庚著「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八十九年九
          月增訂六版,頁四一九至四二○,頁四二八至四二九) 。惟亦有學者認為
          ,行政機關之行為是否行政處分,皆視其發生法律效果與否而定 (參翁岳
          生著「行政法與現代法治國家」,六十五年一月初版,頁十五) 。又按司
          法院大法官議決釋字第二七三號解釋認為,因樁位測定錯誤,致特定土地
          權利關係人之權益遭受侵害時,雖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已有複測及
          再複測之救濟途徑,然仍不得限制人民訴願及行政訴訟之權利,似傾向承
          認樁位測定具有行政處分之性質。本案有關樁位公告是否屬行政處分乙節
          ,請  貴部 (內政部) 參酌前開說明自行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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