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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法務部 90.10.11 (90)法律字第03597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10 月 11 日
要  旨:
貴署陳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署各行政執行處聲請法院裁定拘提、管收
案件統件表」乙案,核復如說明
主    旨:貴署陳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署各行政執行處聲請法院裁定拘提、管收
          案件統件表」乙案,核復如說明二、三。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貴署九十年九月十四日九十年執二字第六一○一三七號函。
          二  有關統計表及聲請狀與法院裁定影本等資料,准予備查。
          三  按拘提管收之目的在於藉由對人身之強制力達到執行績效,貴署設計
              之統計表格,無法看出法院核准拘提後之後續處理結果及是否已執行
              完畢,建請修正統計表格式。又此統計應列入經常性業務,邇後亦請
              貴署列為統計月報或統計年報之資料,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主動公開,
              如無需本部與司法院進一步協調者,可不必報部。
          四  承辦人姓名及電話:鄭昭緣、 (○二) 二三七五九○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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