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法務部 90.01.09 (90)法矯決字第000055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01 月 09 日
要 旨:
各地檢署函知各監獄辦理受保護管束人因違反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七十四條 之二得撤銷假釋部分之程序
主 旨:函轉本部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保字第○○○九三七號函影本乙份,請 查照。 說 明:對於各地檢署函知各監獄辦理受保護管束人因違反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七十 四條之二得撤銷假釋部分,如未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零二條通知將被撤銷 假釋之受保護管束人前來陳述意見,應函請地檢署觀護人補行陳述意見之 行政程序後,再依法辦理其撤銷假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