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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法務部 91.05.07 法律字第0910700209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1 年 05 月 07 日
要  旨:
檢陳彙整修正之「行政院所屬機關處理國家賠償事件得逕行決定賠償金額
限度表」乙份
主    旨:檢陳彙整修正之「行政院所屬機關處理國家賠償事件得逕行決定賠償金額
          限度表」乙份。敬請  鑒核。
說    明:依  鈞院秘書處九十一年一月八日院臺法字第○九一○○七九八八四號函
          辦理。

附    表:
行政院所屬機關處理國家賠償事件得逕行決定賠償金額限度表
機關別 得逕行 決定賠 償金額 限度 得逕行決定賠償金額限度 (單位:新台幣) 備考
一級機關之 金額 二級機關之 金額 三級機關之 金額 四級機關 之金額
內政部 未滿五 百萬元 未滿三百萬 元 未滿二百萬 元
外交部 同右 未滿二百五 十萬元
國防部 同右 未滿三百萬 元
財政部 同右 未滿四百萬 元 未滿三百萬 元
教育部 同右 未滿二百五 十萬元
法務部 同右 未滿四百萬 元 未滿三百萬 元 未滿二百萬 元
經濟部 同右 未滿四百萬 元 未滿三百萬 元
交通部 同右 未滿三百萬 元 未滿一百五 十萬元
蒙藏委員會 同右
僑務委員會 同右
中央銀行 同右 未滿一百萬 元
行政院主計 處 同右 未滿三百萬 元
行政院新聞 局 同右
行政院人事 行政局 同右 未滿二百五 十萬元
行政院衛生 署 同右 未滿三百萬 元
行政院環境 保護署 同右 未滿三百萬 元
行政院海岸 巡防署 同右 未滿四百萬 元 未滿三百萬 元
行政院經濟 建設委員會 同右
行政院國軍 退除役官兵 輔導委員會 同右 未滿三百萬 元 未滿二百萬 元 未滿一百萬 元 未滿八十 萬元
行政院青年 輔導委員會 同右
行政院原子 能委員會 同右 未滿三百萬 元
行政院國家 科學委員會 同右 未滿一百萬 元
行政院研究 發展考核委 員會 同右 未滿三百萬 元
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 同右 未滿三百萬 元 未滿二百萬 元
行政院文化 建設委員會 同右 未滿三百萬 元 未滿二百萬 元 未滿一百萬 元
行政院勞工 委員會 同右 未滿三百五 十萬元 未滿二百萬 元
行政院大陸 委員會 同右
行政院公平 交易委員會 同右
中央選舉委 員會 同右 未滿一百萬 元 未滿五十萬 元
行政院消費 者保護委員 會 同右
行政院公共 工程委員會 同右
行政院原住 民委員會 同右 未滿二百萬 元
行政院體育 委員會 同右
行政院客家 委員會 同右
國立故宮博 物院 同右
台灣省政府 同右 未滿三百萬 元
福建省政府 同右 未滿五百萬 元 未滿一百萬 元 未滿五十萬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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