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法務部 91.05.07 法律字第0910700209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1 年 05 月 07 日
要 旨:
檢陳彙整修正之「行政院所屬機關處理國家賠償事件得逕行決定賠償金額 限度表」乙份
主 旨:檢陳彙整修正之「行政院所屬機關處理國家賠償事件得逕行決定賠償金額 限度表」乙份。敬請 鑒核。 說 明:依 鈞院秘書處九十一年一月八日院臺法字第○九一○○七九八八四號函 辦理。 附 表:
行政院所屬機關處理國家賠償事件得逕行決定賠償金額限度表 機關別 得逕行 決定賠 償金額 限度 得逕行決定賠償金額限度 (單位:新台幣) 備考 一級機關之 金額 二級機關之 金額 三級機關之 金額 四級機關 之金額 內政部 未滿五 百萬元 未滿三百萬 元 未滿二百萬 元 外交部 同右 未滿二百五 十萬元 國防部 同右 未滿三百萬 元 財政部 同右 未滿四百萬 元 未滿三百萬 元 教育部 同右 未滿二百五 十萬元 法務部 同右 未滿四百萬 元 未滿三百萬 元 未滿二百萬 元 經濟部 同右 未滿四百萬 元 未滿三百萬 元 交通部 同右 未滿三百萬 元 未滿一百五 十萬元 蒙藏委員會 同右 僑務委員會 同右 中央銀行 同右 未滿一百萬 元 行政院主計 處 同右 未滿三百萬 元 行政院新聞 局 同右 行政院人事 行政局 同右 未滿二百五 十萬元 行政院衛生 署 同右 未滿三百萬 元 行政院環境 保護署 同右 未滿三百萬 元 行政院海岸 巡防署 同右 未滿四百萬 元 未滿三百萬 元 行政院經濟 建設委員會 同右 行政院國軍 退除役官兵 輔導委員會 同右 未滿三百萬 元 未滿二百萬 元 未滿一百萬 元 未滿八十 萬元 行政院青年 輔導委員會 同右 行政院原子 能委員會 同右 未滿三百萬 元 行政院國家 科學委員會 同右 未滿一百萬 元 行政院研究 發展考核委 員會 同右 未滿三百萬 元 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 同右 未滿三百萬 元 未滿二百萬 元 行政院文化 建設委員會 同右 未滿三百萬 元 未滿二百萬 元 未滿一百萬 元 行政院勞工 委員會 同右 未滿三百五 十萬元 未滿二百萬 元 行政院大陸 委員會 同右 行政院公平 交易委員會 同右 中央選舉委 員會 同右 未滿一百萬 元 未滿五十萬 元 行政院消費 者保護委員 會 同右 行政院公共 工程委員會 同右 行政院原住 民委員會 同右 未滿二百萬 元 行政院體育 委員會 同右 行政院客家 委員會 同右 國立故宮博 物院 同右 台灣省政府 同右 未滿三百萬 元 福建省政府 同右 未滿五百萬 元 未滿一百萬 元 未滿五十萬 元